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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刑警的故事(三)


我停下了脚步。

  “我真没想到,你怎么能这样不懂事?不讲政治呢。”治安大队长说。

  其实治安大队长把我想的有点肤浅了,我说去找政委只是想向他解释一下情况,并没有想去顶撞他,在我的印象当中政委是一个好讲话的人,是一个和善的人。

  我认为政委是一个能够明辨是非的人。

  等他把一通道理说完之后,我说我不去找政委了,我出去打个电话。我把电话打给了我的所长,向他说明了事情的经过,所长一直在电话里安慰我。

  他说治安大队长绝对是好意,是为了你的前途着想,你不要想的太多,去给大队长道个歉,对你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听所长这么说,我就回去硬着头皮给大队长道了歉。他也没说啥,不耐烦地挥挥手让我走了。

  其实我是有点儿想不通的,几分钟之前还夸我,还号召自己手下人向我学习。几分钟之后,态度就完全变了,我是有点儿难以理解的。

  我们所长这个人呐,确实不错,他一直对我比较关心照顾。

  我回到所里之后,他一直安慰我,他说这个案子就是我们认为比较复杂,才转出去的。

  人家治安大队长是凭我们私人交情,才把这个案子接手的,现在办案单位和责任人都是他们,跟我们没啥关系。

  从我们的角度讲,配合人家就好了,不能节外生枝。你说所长都这么说了,我还能说啥,配合呗!完全配合。

  没过多久,治安大队就将甘振和尚腾的父亲进行了刑事拘留,理由是甘振涉嫌故意伤害。尚腾的父亲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他这个罪名其实只能算是勉强够得上。

  一开始就已经把双方拘留了,现在又转成了刑事拘留,而且把双方的拘留期延长到35天。

  对这一做法我是不认可的,我认为是错误。

  在这一个过程当中啊,治安大队又再一次的让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治安大队的意思是想贯彻那个局领导的指示:“刑拘双方,逼迫双方和解”

  我一直认为他们双方是没有调解的可能的,第一,赔偿的金额差距太大,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第二,双方都不会因那块宅基地进行退让。

  果然这次调解没有成功,治安大队长和那位局长的指示成了空谈。

  这个案子的麻烦逐渐就来了。

  你说人都拘留这么久了,不能说因为人家没达成和解,你就给人放了吧。如果放了就说明我们公安机关抓错了人,办错了案。

  那现在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往下走,将两个人都判刑,以此来证明我们公安机关是没有错误的。

  可是就这么点事儿,检察院能不能批准逮捕都是个问题。

  转眼之间,两个人的刑事拘留已经来到了第33天。

  按照正规的程序,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只有30天,然后提请检察院进行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这个案子到现在为止影响已经越来越大。检察院在做出决定的前两天,组织了公检法三方,到公安局开会,讨论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这次来开会的都是副院长、副局长和单位骨干,我呢,作为公安局的业务骨干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不同的地方在哪里呢?上一次的会议我极力证明甘振没有犯故意伤害罪。

  但是这次呢?我要代表公安局极力劝说,检察院和法院的领导相信甘振犯了故意伤害罪,并且希望检察院能够批准对双方的逮捕。

  同志们,你们说可笑不可笑!

  大家要知道,检察院和法院也不是好糊弄的,他们也不是傻子。

  就在我代表公安局把意见表达完毕之后,检察院批捕科的一位检察官,直接就指出了我们公安局意见当中存在的问题。

  然后表示:我们检察院是不会对甘振批准逮捕的他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

  他的话一说完,还没等那些业务骨干说话呢,人家法院有一个副院长直接就说了:就算是你们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也不会判刑的。

  你们看这两家的观点和我原来的观点是不是一样的:甘振根本就够不上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的心里觉得很可笑,但是还要站在公安局的立场,装作义愤填膺的表示甘振就是犯了故意伤害罪。

  然后,各单位的代表也都做了无关痛痒的发言,政法委的领导也表示,让大家再共同想想办法。

  但无论想什么办法也改变不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法院不判有罪的态度。

  当天的会议并没有做出正式的决定,就这样散了。

  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检察院做出了决定:不批准逮捕。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既然没有做出批准逮捕的规定,那么公安机关你就要改变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治安大队就将两个人放了出来,让甘振的家人过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本来对尚腾的父亲也是这样处理的,可这一家人呢又蹦出来作妖,说自己是被冤枉的,根本就不交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没办法,民警就给尚腾的父亲办理了“监视居住”

  大家觉得怎么样?讽刺不讽刺?冤枉的人,没去喊冤,没冤枉的却到处叫冤。

  讲到这里,老警察停了下来,他看了看大家:“我给大家普及个法律小常识啊,有的同事可能知道,但我觉得大多数人应该不清楚。”

  韦鸿宇和几个辅警都表现出了很有兴趣的样子。

  “这个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有区别的,监视居住2日是可以顶1日的刑期的,取保候审是不可以的,大家都知道了吧。”

  老警察说到这里,有些得意。大家也都很配合的做出了恍然大悟状。

  “继续讲,继续讲。”有个辅警意犹未尽的说。

  这个案子办到现在就非常尴尬了,人家双方进去已经被关了34天,调解也调解不成,矛盾又解决不了,关又关不下去,案子很难继续办下去。

  那位做出指示的局领导,他的计划(刑拘双方迫使他们调解)也流产了,搞得我们非常被动,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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