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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致命的快感和宿命的救赎


从格雷洛克山顶下来,林祐花了几个月时间在北美洲东游西荡;向北越过五大湖去了魁北克,而后又调头南下,斜着横穿美国版图。到1892年开春的时候,他已经一路晃荡到西南部的亚利桑那州。

    这地方是神奇动物雷鸟的主要栖息地,也正是《神奇动物在哪里》系列中纽特·斯卡曼德预定放生雷鸟的地方。

    执笔人特意来这里晃荡,也和纽特那个小老头有关。当然了,那个小老头在1892年时尚未出生,现在肯定遇不着他;林祐来这个犄角旮旯是为了调查雷鸟的栖息地,同时在当地预先做点“准备工作”。

    “未知”事件并不是几个神明一拍脑壳,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想让“未知”事件合乎逻辑地发生,就必须顺应原故事的剧情脉络。在原剧情上找到一个切入点,再把“未知”的因素植入进去。

    美洲魔法界和欧洲魔法界不同,能够与伏地魔直接产生联系并成为“切入点”的就那么几件事。

    伊法魔尼校外的蛇杖已经由执笔人亲手处理,并且纳入鹅毛笔的锁定目标。不出意料的话,这支斯莱特林曾经使用的魔杖一旦落入伏地魔之手,就会立刻触发执笔人留下的陷阱,化身为伏地魔的定位仪和催命符。

    然后另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就是纽特·斯卡曼德;他和格林德沃在纽约斗智斗勇斗运气,搞出默默然大爆发的意外事件,差点曝光了美国魔法国会。最后不得不利用雷鸟的特性给全纽约麻鸡消除记忆。

    这么一个能记录到世界魔法史里的大事件,北欧神系要是不找机会做点文章才有鬼了。林祐找到亚利桑那州来,也是为了在剧情发生前预先做点准备,顺路也排查一下北欧神系有没有提前做手脚。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欧洲那边,艾琳·艾德勒负责的情报网络一时半会儿也没那么快建起来。

    只不过,一起意外事件却让执笔人颇为苦恼。

    主要是美国魔法国会在保密这一块上做得比欧洲魔法界要严苛得多,各种监控措施几乎密不透风;林祐在亚利桑那州晃了没两天,就有人给美国魔法国会打小报告,说有个欧洲来的不知是巫师还是麻鸡的少年,在神奇动物的栖息地到处打探消息。

    怎么说呢,主要还是林祐自己的责任,没有养成随时、随地、随手、随便给人施“遗忘咒”的习惯;结果见得人多了,就让有心人记住了他这张充满地域特色的亚裔面孔。

    为了避开美国魔法国会的傲罗,林祐只好改头换面,以当地麻鸡的交通方式辗转前往另一个雷鸟栖息地。毕竟,他是为阻止无序“未知”事件而来,并不想把自己也变成一个“未知”事件的催化因素。

    结果,十九世纪末的亚利桑那州向戈夫伯爵展示了其莽荒、野蛮的真面目。尤其是在州南部的沙漠和北部林区,一旦离开城镇等定居点,就等于进入了一片法外之地。

    出远门的人必须抱团,成群结伙一起走,而且几乎每个人都会随身携带枪支。老弱妇孺用左轮手枪,青壮年男人和女人会背着霰弹枪或连发步枪;武器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

    即便如此,各个城市、集镇里依然会时不时传来一些流言,说哪一趟火车又遭遇了劫匪之类的。最可怕的消息还不在于火车劫案,而是发生在邮政马车或者货运马车上;火车被劫,游客多半还有生还机会,马车被劫的话,命运可就凄惨得多了。

    那些没有铁路经过的偏僻城镇,只能依靠邮政马车通消息,货运也大多依靠畜力;偏偏这些马车又不像火车那样有相对强大的安保力量。所以时不时地就会有传言,说那一辆马车或者哪一批旅客没有按照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消失得无影无踪。

    其实每个听到传言的人都心知肚明,这些消失的马车和旅客很有可能已经变成了残骸和尸体,被埋在沙漠的某棵仙人掌下;要是动手的匪徒更肆无忌惮一点,连毁灭证据都懒得做,就干脆把尸体扔给野兽啃食。

    土匪、路霸是这片土地上的人必须面对的生存课题,也是林祐最近几天来不得不费心处理的恼人小麻烦。

    到了后来,林祐也学乖了,从死掉的匪徒身上摸了一长一短两支卖相比较好的枪放在身上,装出一副全副武装、一看就不好惹的模样。

    至少,那些武力薄弱或者观察比较细致的匪帮,就不会冒冒失失撞上来送死了。

    怎么说呢,依照在文明社会培养起来的道德观与行为习惯,戈夫伯爵实在不习惯将那些枪手匪帮的尸体随便扔在大路上。杀几个渣滓又没好处,烧起来又呛人;能少死几个,处理的尸体也能少几具不是?

    身上明晃晃带枪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林祐的旅程一下子顺畅起来。尤其是当他从枪械中找到乐趣,骑着马接连射落天上飞鸟后,远处一些鬼鬼祟祟的身影就再也没出现过;前前后后一些同路旅客也都变得和蔼可亲起来。

    “简直奇了怪了,虽然我对美国西部的治安不报什么期望——哪怕再过一百年后也不抱期望;可这一路上遭遇的匪帮也太多了。”林祐在马上直立起来,望着远处离开的可疑人影,身体随着马背起伏而晃晃悠悠,一副随时会从鞍上掉下来的模样。

    只不过,与他同行的人可不会被这副模样给骗了;刚才骑马飞奔连续射落飞鸟的,就是这个在马鞍上摇摇晃晃坐不稳的小家伙。

    一个稍有些年迈的声音回答了林祐的问题;

    “我猜,应该是因为前面小镇正在举办枪术比赛;据说比赛的最终胜利者可以获得整整十二万美元的奖金。这笔钱就像一块流血的大肥肉,把秃鹫、豺狼从它们的巢穴吸引出来了。”

    说话的是一个年近五旬的中年人,原本金灿灿的短发已经夹杂了大半银白色;或许是常年风餐露宿,他的相貌比实际年龄更苍老一些,但言谈举止不失优雅。

    他坐在一辆大篷马车的驾驶座上,但驾车的却不是他,而是他身边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

    大篷车并不是孤零零一辆,而是由三辆车组成的车队;车里装满了桌椅板凳、箱笼帐篷,看着似乎是个大家族在集体迁移。

    中年人自称马修斯,原本是州北部某个牧场的工人;前几年因为牧场主被逼着把土地卖给铁路公司修路,他们这些工人没了活计,只好到处游荡,季节性地在各个农场、牧场间流动打短工。

    林祐也不知道这话是真是假,只是看车队这十来号人应该都是习惯了常年迁徙的;不仅不分男女人人配枪,而且有好几个成年男性面带凶相,轮班骑马在车队前后左右巡视保护。

    或许,在西部讨生活,就得有这股子彪悍劲头?就在不久前,林祐骑马飞奔射落飞鸟;从后边追上来的时候,车队里的人如临大敌,同时举枪警戒,差点就爆发了冲突。最后还是马修斯出面缓和了气氛。

    “你是做什么的呢,孩子?一个人在亚利桑那州的荒漠上游荡,可不是一个理智的选择。”马修斯问。

    “生态考察。”林祐说完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措辞对这个时代的人来说过于新潮,于是又详细做解释,“就是追踪、观察各种动物,有时候也会寻找植物;把它们记录下来,将来整理出版。怎么说呢,就像那些探矿队,只不过我探查的对象是动植物。”

    “就你一个人?”

    “是啊,不然呢?”林祐故作苦恼,不情不愿的打工人形象对他来说属于本色出演,“这活虽然薪水丰厚,但是太辛苦了;愿意赚这份钱的人往往缺少专业知识,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一般也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你也可以选择其他工作的,不是吗?”马修斯又问。

    林祐的瞎话张嘴就来,他为了骗过美国傲罗,在编造假身份时下足了功夫:“我喜欢动物,喜欢大自然……好吧,实际上,是因为我缺钱。因为愿意做这个活的人少,出版社那边不得不出大价钱雇人。”

    “那你可得小心点,要是钱还没赚到先把命丢了,那就太亏了。”一个清脆的女性声音从后面一辆大篷车上传来;那是个风韵犹存的女人,大约三十出头,她听到了林祐与马修斯之间的对话,适时插话进来。

    “苏珊,别吓唬这孩子。”马修斯笑骂了一句。

    “我可是好心。”苏珊高声回应,“不过他的枪法的确很好,好得都不像一个坐办公室的体面人。”

    “我可是学校里射击比赛的冠军。”林祐貌似有意无意地解释道。

    马修斯立刻接口问道:“射击比赛,什么样的比赛?像那种面对面决斗式的比赛吗?”

    “当然不是,学校可不会让学生们互相残杀。就是打靶,各种各样的靶子,静止的、活动的,包括射手也分成站立的和移动的。”

    “哈,就像打酒瓶子那样吗?那多没意思!”马修斯身旁负责驾车的年轻人怪笑着,表达自己对此类比赛的不屑。

    马修斯转头教训道:“别说怪话,约翰;你没看到布莱斯刚才射下飞鸟吗?你可做不到。”

    “谁说的。”年轻人脸皮薄,当即就想扔掉缰绳拔枪打鸟。

    “你给我坐回去,做好你的事。”马修斯火冒三丈,“什么时候才能改掉伱冒失的毛病。”

    年轻人缩着脖子不敢直面马修斯的怒火,突然眼珠子又转到林祐身上:“嘿,你枪法这么好,要不要试试去前面的小镇参加枪术大赛?那可是十二万美元的奖金。”

    “你闹够了没有,约翰。枪法比赛和决斗不是一回事,会死人的。”马修斯又骂了一声,才转头看着林祐,“别理这小子,他总是不安分,任性妄为,叫人头疼。”

    林祐不以为意地笑笑;他不过是为了躲避美国傲罗才做麻鸡装扮,又怎么会在意路人的蠢话?甚至马修斯和苏珊等人有意无意的试探他都故作不知。最多再过个一天半天的,就跟这支车队分道扬镳了。

    马修斯却不放心,特意提醒道:“如果可以的话,我建议你不要进入前面的Redemption小镇;现在还没到正午,你绕过小镇,让马跑快一点,最多再走半天,晚上天黑之前就能到下一个镇子了。那里会太平得多。”

    “Redemption?赎回,救赎?”听到这个名字,林祐心头微动,有记忆逐渐浮现于脑海中,“这个镇子的镇长是不是叫约翰·赫洛德,是个远近闻名的神枪手?”

    “你知道他?”

    “听说过;这个人……似乎风评不太好。”林祐不动声色,但脑子里的相关记忆正飞速激活。

    这个小镇,以及镇长的姓名,来自一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西部片,也是一部星光熠熠的平庸之作,甚至可以称之为烂片。因为在影坛没什么影响力,当初林祐融合故事的时候,把它和其他西部片成批融入大世界;甚至都没费心为它改过半个字。

    这部电影制作水准平庸,剧情相比其他西部片更是荒诞;按理来说,这样的故事本来都没机会在虚幻维度里生成小世界。能让它被影迷记住的唯一原因,就在于参演的演员确实“星光熠熠”。

    罗素·克劳,凭《角斗士》拿了奥斯卡影帝;莎朗·斯通,九十年代名噪一时的好莱坞艳星;还有参演时年方二十,正处于颜值巅峰期的“小李子”。这里边最不出名的就是扮演反派BOSS的吉恩·哈克曼,那也是两座奥斯卡小金人得主。

    这个烂故事能形成独立小世界,并且被融合进大世界里,全托了这些明星的偌大名气。

    “谢谢您的提醒,马修斯先生;我会考虑的。”林祐诚恳地致谢;他确实不打算去掺和这么个披着西部片的皮,装着意大利黑帮的魂,中间又勾兑了父子情仇戏码的好莱坞烂故事。

    正说话间,前路突然有两匹马飞奔回来。

    马修斯抬眼一看,笑道:“哈,我们去镇上打探消息的人回来了。希望他们能带来点好消息,最好是给我们找到了活计可做;我们挺长时间没有收入了。”

    迎面而来的两匹马上,分别驮着一个中年人和一个年轻人;来到近前时,马修斯与他们打招呼:“嘿,达奇,亚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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