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骷髅三探地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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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骷髅三探地下城
休息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
李修曼穿好一身装备。
最里面是柔软的布衣,然后是火鳄皮的防火皮甲,胸口穿着“束缚的火焰”。
右臂佩戴着火蜥蜴人王臂甲。
一身的装备,看起来更加的威风凌凌。
只不过装备中除了魔杖,看起来实在不像是一个魔法师职的元素法师就是了。
而且笔直的金属魔杖,即使顶端镶嵌着魔石,看起来也更像棍,而不是魔杖。
实战中,确实也是棍。
城标塔前,一众进入地下城的冒险者中,李修曼也是惹眼至极。
而除了李修曼以外,还有一队冒险者的装备更加显眼。
那是一支庞大的十六人队伍。
其中每个人都等级不低且装备精良,不过根据站位,似乎是两个队伍合在一起的。
似乎是两个大商会的冒险队。
而这个配置,加上其中一半装备着水属性魔杖的元素法师。
这支联合冒险小队的目标,就不言而喻了。
这是要讨伐地下城三十层的阶层王。
阶层王,自然也浑身都是宝。
魔石是顶级的魔法材料,犄角也能打造高品的魔法道具。
而且这种程度的阶层王,有不小概率持有魔法道具。
讨伐之后,运气好还能收获一个地下城魔法道具。
而地下城产的魔法道具,效果往往比人造货要优秀很多。
“这样的话,说不定我还有机会混进去三十一层。”
李修曼暗自思索着。
三十层的阶层boss被击杀后,最少也要一个月,才能重新刷新。
刷新是李修曼的说法。
用这里人的话说,叫做新一任阶层王的诞生。
到时候,他说不定有机会不用击杀阶层王,就能提前探索更深的阶层。
那边的队伍,似乎是察觉到了李修曼的目光。
其中一个似乎是队长的元素法师向着李修曼友好的挥了挥手。
李修曼点头示意,然后就头也不回的走进地下城。
花了两天赶路到了第十四层。
将从前十三层收集的零碎的材料处理掉,向瑞秋丢下一句下次一定,便继续向着更深处潜入。
又花了两天,总算是重新进入熔岩世界的第二十一层。
李修曼没有急着往深处潜入。
反正李修曼这次探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材料和刷级到三十层。
所以,先将这一层完全的探索一遍,顺带完善一下自己的地图,标记一下资源点。
这一层的特色材料,便是火晶。
像是之前采集的八棱火晶,便是火晶中的高品。
但还有品质更加高的九棱火晶和极品十棱火晶。
李修曼打算采集一些八棱的,试着能不能当哥雷姆的材料。
就这样一边杀着火鳄,一边采集着火晶。
一连采了好几个火晶矿,其中还运气很好的发现了两颗九棱的极品。
虽然火晶并不算多么贵重的材料,但九棱火晶,绝对称得上罕见和稀有。
而李修曼正是因为[鉴定]技能,才能够比较好运的找到。
一般冒险者不可能拿着放大镜,一颗颗数着棱数,所以经常错过。
就这样在二十一层混了三天。
李修曼经验条满了大半。
升级到lv20后,经验条也达到了10000点经验,每提升一级,加5000上限,让李修曼升级速度也慢了下来。
怀念曾经一次连跳几级的日子。
将材料的八棱火晶放进包里,两颗九棱火晶则是放进储物空间藏好。
顺着熔岩瀑布,来到二十二层。
继续打怪,采集火晶。
这次摸遍整个二十二层,才找到一枚九棱的火晶。
再将骷髅剑拔出一个火鳄头颅的时候,总算看到了喜人的弹窗。
[叮,击杀火鳄lv20,经验 500]
[你的经验已满,等级提升至lv21]
[体质 1,精神 2]
[种族龙血骷髅力量修正触发,力量额外 1]
[自由属性点 1]
左臂和右臂再次一起发热,磅礴炽热的能量如同粘稠的液体,粗暴的灌入两边。
痛苦感再次袭来。
骨头又开始咔嚓作响。
如果只是一边的能量,以李修曼现在的体质,完全可以游刃有余的承受。
但是两股能量一同进入,就不得不让李修曼痛苦起来了。
握紧骷髅剑,僵硬的立在原地,默默承受着痛感从两边侵袭。
直到痛苦过去,系统弹出弹窗,李修曼才松了口气。
[力量 1,体质 1]
酝酿了一会,李修曼打开面板。
除了两个手臂的属性修正和龙血骷髅的种族修正。
真正只是升级提升的,分别是体质1点,精神2点,自由属性1点。
精神多给了1点。
是提升为二阶元素法师的缘故吗。
如果他没有猜错的话,剑士应该是,力量2点,体质1点,自由1点。
重甲士的话,应该是体质2点,力量1点,自由1点。
从二阶开始,众多职业就开始彻底拉开属性差距了。
战士职侧重力量,重甲职侧重体质,法师职侧重精神。
还好李修曼有各种乱七八糟的属性修正。
只可惜,这修正可能持续不了多久了。
李修曼看向两条手臂,右臂中残余的能量依旧坚挺。
估计还能供自己升级不少次。
不愧是只在童话故事中出现的传说名剑,冰封之剑的上一任主人。
一截不知道多少年的右臂骨,都依旧这么坚挺。
但是左臂,红色的臂骨色泽再次变浅了。
看样子升不了几次,里面的能量就全部消耗干净,恢复正常颜色了。
“为了不被甩开,以后得去找点名家的骨头来用吗。”
“或许该去什么英雄的墓地盗盗看?”
“听说王室都很强,是不是该去挖挖王室墓葬。”
李修曼忍不住开始惦记起来。
一个骷髅,去墓地,还有什么是比这个更合理的吗?
盗墓,那是粗浅的说法。
卑鄙的人类才用盗墓来形容。
他这只高贵的骷髅,叫走亲访友。
临走时带走点东西,那叫伴手礼。
至于为什么临走时,还抓着墓主人的骨头胳膊。
那就叫,依依不舍,人家墓主人舍不得松开他,爱不释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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